关于改变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方式
根据财政部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《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4〕51号),从2004年8月1日起,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(含)以后的机票时,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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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4年9月1日起,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、地区和国际航班,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,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。
凡是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,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 包括持免票、折扣票(如ID、AD票)和乘坐商业包机的旅客。但对下列人员除外: 1、乘坐国际及香港、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; 2、年龄在12周岁(含)以下的儿童。